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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育旗專欄】盜領助理費

by 望春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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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領助理費,犯罪元兇是立法院財務部門、和人事制度管理大有問題!甚至有陷人入罪之虞?(網路圖)

文 / 黃育旗(NPO工作者)

《本文僅代表作者立場,不代表本平台立場!》

詐領助理費,犯罪元兇是立法院財務部門、和人事制度管理大有問題!甚至有陷人入罪之虞?

凡是曾經任職過西方文明的公私行號,或是政府機構的人,大都會有一個共同的經驗,那就是所有被正式錄用的每一個新進人員,自任職日起,都會被告知必需盡快提供個人的銀行戶頭資料,以作為人事部、財務部(或稱會計部)登錄,作為按月、按時將每一位員工每一個月薪資,和超時工作加班費之目的,直接匯入每一位助理個人戶頭,就能夠避免層出不窮民意代表盜領助理費的問題。

如果「中華民國」立法院人事部及會計部門,有按照上述的SOP的標準作業流程?就絕不可能會有立法委員盜領助理費,這是簡而易懂、和基本的常識,21世紀的「中華民國」立法院,會不懂嗎?筆者非常懷疑!

經筆者深入瞭解之後,發現歷年來「中華民國」立法院人事部及會計部門,嚴重失職,甚至有故意陷立法委員於罪,甚至還有故意製造立法委員盜領助理費之虞?原因在於「中華民國」立法院人事部並未依法逐一事實登載每一位立法委員個別助理個人往來之戶頭,甚至於包弊立法委員偽造虛假不實的助理名單。

所謂虛假不實的助理名單,就是未經實際查核每一位立法委員所聘請助理資格、專業、背景,僅憑每一位立法委員提供的助理名單,就依據每一位立法委員所提供的助理名單,按月將助理費直接匯到每一位立法委員戶頭,再由每位立法委員個別支付助理費,當然就問題重重。

「中華民國」立法院人事另一個失職的是,從不盡職加以查察每一位助理專業背景是否能夠勝任每一位立法委員所參加各不同屬性的委員會之功能?以及詳查察每一位立法委員所提供的助理名單,其專業背景是否能夠適任?這都會立法院人事部門必需注意到的基本職責。

如果「中華民國」立法院人事部,沒有盡到前述應盡的職責,甚至有明顯故意陷人於罪之虞?正本清源就是「中華民國」立法院人事部,必需法制化,否則、立法委員盜領助理費的醜聞,將會沒完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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