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黃育旗(NPO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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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以來,中華民國ROC台灣民間都流行對警界的種種形容口頭禪,雖說過於諷刺,惟若是稍微冷靜觀看和思考,其實也不失偏頗!
一級警察特警隊,專門勾結黑社會;二級警察刑警隊,還未辦案先喝醉;三級警察交通隊,站在路邊亂收費;四級警察治安隊,趕走嫖客自己睡;五級警察派出所,群眾報案他先躲;六級警察緝私隊,走私犯毒樣樣會。
譬如冰山一角的桃園中壢分局偵查隊取締賭場,事後卻傳出員警收了200萬縱放通緝犯,甚至還暗槓賭資千萬,檢方前天傳喚9員警和地方角頭王姓兄弟到案,訊後認為王姓兄弟和6名員警等8人涉嫌重大,有串證滅證之虞,收押禁見。
6名員警和地方角頭王姓兄弟,被依貪污條例,羈押禁見因為他們涉嫌,收賄縱放通緝犯以及暗槓千萬賭資,警局督察長謝謝法院清理門戶,為了調查這起弊案,檢調26日再起約談,其中關鍵角色疑似當時負責在賭場內管制進出的小隊長吳建成,和負責清點賭資的刑警廖志瑛則,先後進入市調處接受調查。
中壢警方在查緝賭場,事後傳出有員警收受200萬元,縱放詐騙集團首腦劉展義以及暗槓千萬賭資,這起黑白聯手修理詐騙份子情節宛如電影,但不只員警縱放詐騙犯,竟還傳出當時有便衣警察重返賭場搜索,背包、口袋塞滿賭客藏的鈔票,塞不下的還塞進防彈背心,千萬賭資就這樣人間蒸發。
中壢分局雖曾第一時間否認傳聞,但隨著涉案員警一一曝光,除了6名員警收押停職外,還有3名遭約談員警各以50萬元交保,重重大擊警紀形象。
事實上,最具爭議的是,中華民國台灣,長期以來的公務考察幾乎都是作假!
台灣很多政府制定的法律規範,都跟世界文明先進的國家背道而馳,人家是鼓勵民眾愛管閒事,制定報案獎金,我們卻教育人民自掃門前雪,勿管它人瓦上霜,只需管好自己就好,文明國家制定報案獎金,我們卻只制定破案獎金,導致警察選擇性破案。
譬如沒有破案獎金的竊盜,小偷罪,警察根本不在乎,也根本沒興趣,治安怎麼可能會好?
制定報案獎金,取消破案獎金,因為破案獎金會影響警察人員選擇性辦案,如果沒有破案獎金,或是破案獎金不夠誘人的小案,警方根本沒有破案決心,譬如長期以來,小偷猖獗,一般民眾報案後,大多數都石沉大海,或是不了了之!
鼓勵民眾愛管閒事,多管閒事,鼓勵民眾當政府的第二隻眼睛,第三隻眼睛,所以、只有不斷多讓幾個官員失去工作!失去他們的權力!才可能換取人民的期待,西諺:對公僕過度縱容,就是對自己殘酷。
這麼優渥的薪水來自全國流血流汗納稅人口袋的公共僕人(Public servant),如果沒站在人民的立場,沒能力為人民謀福祉,憑什麼還讓他繼續做下去?
假設您按月支付薪資給您請的員工,而員工不聽您使喚,或是工作表現不符您的要求,請問:您還要繼續支付他薪水嗎?您還要繼續用他嗎?道理就這麼簡單。
台灣人竟然還停留本末倒置,巴結縱容這些公僕?無怪乎這些公僕們,都騎在人民頭家的頭上,這要怪誰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