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李界木(仰山文教基金會顧問)
第二篇 墾地築圳興修水利
第一章 墾地築圳
- 命運多舛
宜蘭是族群文化多元而複雜的移民社會。自史前時代開始,蘭陽平原就有人類活動的遺跡。隨後噶瑪蘭人、泰雅族、平埔族與漢人陸續遷入,展開水與土地的生存空間之爭。歷史上的宜蘭,以蘭陽平原為主要活動舞台。雖然蘭陽平原面積只有330 平方公里,卻由於擁有複雜的族群、豐富多元的文化、墾蕪地築埤圳的辛酸,而在歷史過程中交織、糾葛出一幕幕動人心弦的悲喜劇。
探究宜蘭的開發史,從地理位置的封閉性、特殊性,再加上「蘭雨」的滋潤洗濯,天災(颱風、水災、地震)的淬煉,造就 "禁風耐雨宜蘭人",可體會看到宜蘭人堅韌、樂天知命、「外冷內熱」的個性,如何在此自然環境和外在環境刺激下,形成歷代宜蘭的文治社會。
- 宜蘭墾地演進
- 史前時代
- 誰住過宜蘭?
從史前時代以來,宜蘭高山和蘭陽平原就有史前人類活動居住,他們是泰雅族人和噶瑪蘭人。噶瑪蘭人,主要分佈在低濕沼澤地,依溪傍而居、形成數十個村落。雪山、中央兩大山脈的廣大山區則是泰雅族群的活動天地。到十九世紀初,有從西部遷移進來的西部平埔族群,也和噶瑪蘭人發生密切的關係。至於1796 (嘉慶元年)開始以集團方式入墾的漢人,因人數眾多,不但對宜蘭所有南島民族造成重大衝擊,並且快速成為蘭陽平原的主要人群。
在考古學家研究結果中,透露不同時代或不同文化系統的人群,似乎面臨著不同的自然環境條件,遺址分布的位置也不相同。根據考古資料(中央研究院):
- 大坌坑文化晚期遺址(5000-4500 年前):蘇澳新城遺址。
- 繩紋紅陶文化遺址(4200-3700 年前):份尾、大竹圍、丸山、海岸遺址。
- 丸山文化類型遺址(3600-2400 年前):大礁溪、外員山、天送埤、丸山、武荖坑…等 25 處。
- 普洛灣類型遺址(1000-300 年前):淇武蘭、海岸、流流、利澤簡等 9 處。
- 十三行文化舊社類型遺址(600-200 年前):宜蘭農校、歪阿歪、猫(麻)裡霧罕、淇武蘭、武暖、流流、猴猴、哆囉美遠、珍珠里簡……等 36 處。
- 考古出土証據
結合歷史文獻、口語傳說、考古材料及語言學者的研究成果,專家們認為宜蘭平原起碼曾經存在兩種類型的文化:一是新石器時代文化(5000~2000B.C. 即新城系統)﹔另一則為鐵器時代十三行文化(2000~400B.C.,即舊社系統)。並以哆囉美遠社(Torobiawan)、猴猴社(Qau-qau-a)為中心。
在宜蘭出土的遺址,可歸納為新城、武荖坑及舊社三大系統,其中新城住民們應是宜蘭最早的先住民;武荖坑住民們已會農耕和狩獵;舊社住民們已進入鐵器時代,據推斷是噶瑪蘭族的祖先。
以目前資料來看噶瑪蘭族約於距今2000年前左右,分兩支遷入宜蘭平原﹔溪北以打馬煙社(Tamayan)為首,溪南以加禮宛社(Karewan)為主,分別在溪北、溪南形成各社。
- 新城系統(5000~C.) :約等於新石器時代中期。新城系統方面,以石質鋤形器為多, 石質鑿形器、半月形石刀次之,另有繩紋集條紋陶片,應是新石器文化特徵。宜蘭新城系統內含:大竹圍遺址(礁溪鄉白雲村) ;新城遺址(蘇澳鎮新城里)。
大竹圍遺址文化層大約在海水面以下1.3-2.0公尺左右,大竹圍開挖過程中,發現同一探坑竟包含現代、清代、噶瑪蘭及史前文化四個層次,因而判斷是一個難得一見的多文化層堆疊遺址。
- 武荖坑系統(3500~C.) :約等於新石器時代晚期,內含:
枕頭山遺址(員山鄉枕山村) ;內員山遺址(員山鄉永和村) ;大礁溪遺址(員山鄉枕山村) ;內城遺址(員山鄉內城村) ;月眉山遺址(三星鄉集慶村) ;大隱遺址(三星鄉大隱村) ;員山遺址(冬山鄉員山村) ;武荖坑遺址(蘇澳鎮新城里) 。
根據相關的地表調查報告顯示,武荖坑遺址共採集了有打制斧鋤形器、石錛、石鑿、茅鏃、石杵、有槽石棒等石器,在陶器方面則採集到褐色的素面灰胎夾砂陶、繩紋陶片以及拍印紋陶,根據出土的器物,推測遺址可能有上下兩個文化層,分別屬於丸山以及十三行文化舊社類型兩種文化,時間也由此推估前者約在距今三千五百到兩千五百年前,後者約在距今六百到兩百年前。
丸山遺址文物中的「人獸形玉器」,通常是用透雕的手法,雕出二個站立的人形,雙手叉腰、兩腿分開,頭部一起頂著一隻可能是貓科的動物,玉質是台灣東部特產的軟玉,玉色有黃綠、灰綠、淺橄欖色及灰橄欖色,因丸山本身未產軟玉,所以極有可能與台東卑南遺址文化有關。目前有兩種說法都相當有趣,一派推測「人獸形玉器」是玉玦(耳環),戴在死者的耳朵上;另一派則認為是某種器物的構件,很可能是鑲在木器或骨器上的用品。

人獸形玉器。(圖/蘭陽博物館)
- 舊社系統(1000BC左右) :約等於鐵器時代。舊社系統方面,從所發現的陶片、鐵器,以及一些生產用的刃石器,推斷其文化特徵,這些器物的使用人應可推至中國元代、明朝時代,處於從石器使用正過渡至鐵器使用的階段,而這些發現的遺物,多與中國近代瓷片相混出土,可知其生活似已沾染漢人習尚。宜蘭舊社系統內含:
- 先住民時代:多族群文化
以目前的資料,從距今約 5000 年前左右或稍晚,新石器時期之末,一群善於航海的民族,由台灣北部淡水河下游一帶沿著海岸逐步航行來到宜蘭平原,或由台灣蘭嶼、綠島、南海一帶沿著黑潮航行來到宜蘭平原,從此宜蘭地區一直有史前人類居住,持續至歷史初期原住民族優勢的時代。一些遺址所代表的是在文字記載前,蘭陽平原的史前文化。
宜蘭境內各族群遷入次序:
- 噶瑪蘭:大約1千年前(Sanasai 傳說;十三行文化)。
- 哆囉美遠:大約400年前(凱達格蘭族巴賽語)。
- 猴猴:大約300年前(密克羅尼西亞語)。
- 泰雅:大約240年前。
- 漢族:大約200年前。
- 西部平埔族:190年前。

泰雅族:在深遠的深山中,在雲霧繚繞之境,有一群人們,尋著祖靈的規範,尊重祖靈與生態,在森林裡過著真正屬於人的生活。(圖/Wikipedia)
- 西荷時代:口岸接觸
15、16世紀,歐洲國家對外擴張勢力,開闢往東亞的新航路,發現美洲新大陸,縮短了亞洲與歐洲的距離,世界從此進入海權時代。在海權爭霸的國際環境下,台灣進入近代世界史。此時遠東海面已成為歐洲三國角逐的形勢︰租得明帝國之澳門的葡萄牙、殖民菲律賓呂宋島的西班牙和盤踞爪哇的荷蘭,在遠東海面展開商業和殖民的競爭。
- 西班牙人殖民北台灣(1626-1642)
曾在宜蘭地區活動過的非漢族群,不只前述的南島民族。1626年西班牙人藉口船員被台灣原住民殺死,乃率兵來攻,焚毀港口附近村落,甚至占領蘇澳,建立聖羅倫斯(St. Laureus)城。
1632 年有西班牙船柬埔寨(Camdodia) 號從呂宋開往柬埔寨途中,因風飄至宜蘭平原的港口,船上 58 名船員遭到原住民的殺害,消息傳回呂宋,西班牙軍隊及呂宋土人沿水路登入宜蘭平原,燒毀港口 7 個原住民部落,殺原住民 12 人,但由於原住民的強悍抵抗,使得西班牙人的行事並無實際的效果。西班牙軍隊及呂宋土人登陸宜蘭平原的港口,西班牙人稱為聖羅倫斯港(St. Laureus港),根據日本人伊能嘉矩的考證,西班牙人所登陸的港口即是蘇澳港。
1634年西班牙人以探勘金礦為由,派雞籠守將率領軍隊再次出兵宜蘭平原,除了武力行動外,西班牙也用非武力的傳教的綏撫政策籠絡,使得當時宜蘭平原的原住民諸社,紛紛歸服於西班牙人。當年時,有西班牙神父坤羅斯(Quiros)由聖羅倫斯港進入宜蘭平原傳教,並在聖羅倫斯港周圍建立教堂與司鐸住宅等為原住民傳教,由於正值西班牙軍隊大舉進入宜蘭平原之時,在西班牙軍隊的壓力下,使得神父在傳教開始,短短數年的時間內,聖羅倫斯港區及其附近(應在南方澳地區)就有 600 餘名的原住民受洗。
1636 年,為了擴大並長期在宜蘭平原的傳教,馬尼拉當局曾派 2 名神父和 40 名西班牙人由聖羅倫斯港進入噶瑪蘭,打算在此駐紮,並企圖在此建立一個城堡用以探索此平原的金礦,但因當時西班牙勢力尚未深植於此地而作罷。
荷蘭人從西班牙人占領台灣北部後,就想將西班牙人逐出台灣,雖曾出兵攻擊西班牙人,但未成功。1641 年葡萄牙和西班牙結盟,對荷蘭人構成嚴重威脅,荷蘭人決心將西班牙人逐出台灣。在1642年(崇禎十五年)八月荷蘭人對駐紮在基隆的西牙人發動總攻擊。全台灣南北平原在荷人佔據下歸於一統。結束了西班牙人佔領台灣北部共十七年。
- 荷蘭人殖民北台灣
1642 年荷蘭人派艦船6艘,兵 690人,北上攻擊雞籠、淡水等地,西班牙人戰敗,雙方協議,西班牙退出台灣,結束在北台灣 17 年的統治。荷蘭人驅逐西班人佔領台灣北部地區後,以淡水和雞籠為主要據點,主要經營目標在傳教商業貿易及尋找礦產資源。
1642 年,荷屬東印度公司人員從淡水的原住民口中得知宜蘭平原有產金的傳聞,於是派皮耶貝克(Pieyer Baeck )率軍隊沿海陸兩路前來宜蘭平原探索,荷蘭軍隊探索往來會師、補給等皆由聖羅倫斯港進出,隔年探索後山哆囉滿產金處,也是經由聖羅倫斯港進出補給。1642年荷蘭人取代西班牙人統治宜蘭,興修水利,開發農地,建教堂,並傳授「羅馬字」,對噶瑪蘭人的文化頗有影響。
1644 年,一說宜蘭平原數個噶瑪蘭族社不服荷蘭的統治,荷蘭人派上尉彼得‧彭恩(Pieter Boon)率領遠征隊以及雞籠基馬武里社人攻打這些噶瑪蘭族社。彭恩遠征宜蘭之前,曾經先派遣船隊前來宜蘭平原沿海,目的是要探索,除了蘇澳港之外是否有更利於荷軍進出的港口,但查無所悉,可見當時聖羅倫斯港所扮演的角色之重要。此外,當荷軍來到聖羅倫斯港時,看到附近的噶瑪蘭族社立即帶著家當、婦女、小孩等北逃到宜蘭平原北端,所以當時聖羅倫斯港附近是有噶瑪蘭人在此生活。
當荷蘭軍隊與貿易往來蘇澳鎮從事勘探或是貿易時,船上都運載著漢人前來,彭恩的征討行動中,就曾有60名漢人在聖羅倫斯港內扮演著船伕以及搬運工的角色,雖然這些漢人可能是由當時雞籠、淡水或赤嵌等地運送過來的華工,隨著季節短暫的游移蘇澳,但是透過區域貿易的往來已逐漸讓漢人了解到後山貿易的情形,當西班牙人與荷蘭人陸續退出台灣時,漢人便逐漸取代外國貿易商而成為往來後山貿易的「漢商」, 往來貿易所得的經驗,也就成為了後來漢人入墾蘇澳鎮重要的背景之一。
荷蘭人治台期間,為了統治及抽取賦稅的需求,進行的戶口調查,在本地也留下了完整的噶瑪蘭族番社戶口表。1662 年(永曆16年)鄭成功驅逐荷蘭人,建立明鄭政權,開啟了200 餘年來漢人統治台灣的時代,然而其經營主力僅限於台灣西部地區,並且鄭氏一門治台目標為反清復明,對於遠在東北角的噶瑪蘭,幾乎沒有任何治績。

1883以前之烏石港、加禮宛港、蘇澳港。(1883美國大型角板船在烏石港區觸礁沈沒,烏石港航道完全遂不能通航。) (圖/作者提供)
- 清朝漢人的開墾:集團武裝拓墾
噶瑪蘭人生活在宜蘭土地上,經濟生活以農業生產為主,漁獵次之,農作物以粟為主,亦有甘藷、玉米之類雜糧。但以漢人集約農業社會觀點看待,認為噶瑪蘭人之生活,屬漁獵生產方式,無收藏觀念(《東槎紀略》和《清代台灣大租調查書》)載,對於土地利用不能稱為「開闢」。漢人則是開圳墾地。
- 蘭陽溪的隔絕性與「溪北」、「溪南」的開墾
蘭陽溪是蘭陽平原裡最長、最大的河流。流入平原後,在扇端形成網狀流路。充滿礫石的廣闊溪灘,水道游移不定,下游則水路分歧易變,水淺流急;在近代堤防修築之前,蘭陽溪可說毫無通航與使用上的便利性。因此,蘭陽溪將平原切割為二:形成「溪北」、「溪南」兩個歷史發展步調不一的地區。
- 溪北的開拓:典型 "官未闢民己闢"方式
1768(乾隆 33 年)林漢生率墾民入墾被殺。以後宜蘭開發史,大約分為如下:
- 嘉慶元年至九年(1796-1804) :溪北西勢一帶。
- 第一階段:點狀開發(1796-1798) :嘉慶元年,吳沙糾集 1200 多人建頭圍,遭抵抗後退回三貂;嘉慶2年,藉口抵抗海賊,並施藥給天花患者,噶瑪蘭人分地,並立石為誓,永不侵擾。吳沙以「吳春郁」墾號,請得墾照,拓墾到二圍;嘉慶3年,吳沙病死,歸葬澳底。吳化帶領拓墾湯圍、三圍。
- 第二階段:帶狀開發(1799-1802) :嘉慶四年 四圍及柴圍(白鵝村),墾地包括三十九結、淇武蘭、辛子罕等地;嘉慶七年,九旗首 1800 多人攻進新仔羅罕,建五圍,分民壯圍。墾地包括金包里、員山、三鬮、四鬮及五圍西南,遠至蘭陽溪左岸溪洲等地。
- 第三階段:面狀開發(1803-1810) :嘉慶9年,前山平埔族阿里史、岸裡、阿束、北投、大甲、吞霄社 1000 多人,由潘賢文帶領到五圍。嘉慶 11 年,西部流番參與漳泉械鬥,敗北逃至溪南羅東,成立阿里史社。嘉慶 14 年,漳州墾民夜攻阿里史社,潘賢文被殺,阿里史人遷至叭哩沙喃,漢民越蘭陽溪以南,進至羅東、泉大湖、冬山等地。
- 1810年宜蘭收入大清版圖
1808年 (嘉慶十三年)閩浙總督.方維甸來台巡視台北艋胛(萬華)。吳化等人趁此機會,乃前往呈繳住民戶口清冊,並呈請把蛤仔難編入滿清政府治下,如此做法可避免不勞而獲的「墾首」出現。於是,方維甸轉呈北京清廷「奏請噶瑪蘭收入版圖」。經過督臣.阿林保等查奏,滿清政府即於1810年(嘉慶十五年)核准設「噶瑪蘭廳」將台灣東北部的宜蘭劃入大清帝國版圖之內。廳治設在五圍(今之宜蘭市),並特授南路海防兼理蕃同知.楊廷理為噶瑪蘭通判。1810年楊廷理來籌備開蘭事宜時,根據他的調查,宜蘭人口已有14,452戶、42,904人,其中包含噶瑪蘭38社,5,540人。到了1875年(光緒元年),噶瑪蘭的地名才改為「宜蘭」。
- 溪南的開拓:官辦民墾為主
宜蘭正式設治後,宜蘭地區的開發進入國家管制的時代。由於之前各族各姓開發的情形交縱錯雜,水權不清,地界不明,民間自訂的契約也無從約束訂約雙方之外的第三者,常致糾紛橫生,於是清廷要求知府楊廷理丈量土地,確立產權,以息糾紛,同時也為國家管理帶來方便。
楊廷理乃遣三籍頭人,量丈濁水溪南十六社荒埔,分授漳、泉、粵民人開墾。而羅東一帶,除先劃給奇武荖(今冬山鄉三奇村)等十六社土番自耕地, 再加留餘埔,以為化番生計外,尚有餘剩埔地,2538甲分予三籍,漳得其三,泉、粵各得其一,即以掃笏等處中心之地698甲仍給漳;以溪洲306甲、葫蘆堵地136甲,掃笏尾大港地100甲歸泉籍;粵民則願擇依山之鹿埔489甲,及柯仔林地110甲歸其耕管。
但官方刻意主導「三籍分墾」、「力裁業戶」、「加留餘埔制」等土地政策,與扶植泉粵,壓抑漳籍的族群操弄之下,西勢(溪北)、東勢(溪南)結首和溪北、溪南、西部資本家等拓墾勢力,在彼此的角逐與競爭之中,如何取得地權。尤其是後期隨著結首制的崩解,土地集中在幾個重要的地方家族,這些家族領袖不但成為大地主,亦是溪南地方社會的領導階層。溪南拓墾家族大多透過其經濟力、人際網絡與軍功,在寺廟興建管理、民間社團與地方文教等方面在地方社會展現其家族勢力。
加留餘埔制、加留沙埔制:清代之前噶瑪蘭人的生計自給自足,以農作為主漁獵為輔。漢人入墾後,噶瑪蘭人原有的土地逐漸流失,為保障噶瑪蘭人的土地權益、穩定其維生能力並控制管理漢人的拓墾進度,首任通判楊廷理在溪南行「加留餘埔制」及於溪北行「加留沙埔制」。前者是將村社土地劃分為界內自耕地與餘埔之地,由政府命令漳、泉、粵三籍頭人當佃首,替不擅處理招佃事務的噶瑪蘭人招募漢佃,耕作餘埔土地;後者因漢人墾勢大致已定,故僅畫出保留給噶瑪蘭人的沙埔地,土地為族人所有,但可依照「加留餘埔制」的方式來招佃。
- 嘉慶十六年至光緒元年(1811-1875) :溪南東勢海岸一帶。
- 第一階段:嘉慶11年至嘉慶 13 年(1806-1808) :以阿里史流番潘賢文為首。
- 第二階段:嘉慶 14 年至道光 30 年(1809-1850) :漳、泉、粵三籍分區而墾。嘉慶 16 年,設加留餘埔,立碑禁止墾民侵墾。嘉慶 17 年,噶瑪蘭正式設廳。
- 第三階段:咸豐元年至同治 13 年(1851-1874) :陳輝煌聯合平埔族與漢人,開拓叭哩沙喃(今三星)沿山一帶,以開墾溪洲堡為主。另外還有少數福建汀州、泉州的民眾,也順利拓展到蘇澳附近,而後蘇花古道開闢,漢人移民更進展開墾到南澳沿海地區。
經由此一長達百年的入墾過程,蘭陽平原遂轉變成以漢人為主的街莊世界。
一田多主
蘭地埤圳修築與土地的開拓齊頭並進,漢人在宜蘭拓墾成功,建立聚落、分配到土地之後,接著就是將「荒埔」開發成良田,接著就集合眾力,或引進外力敷設水圳,以便在最短的時間內致力農耕。
土地開拓,加上水圳打通農產血脈形成重要產業,使得宜蘭在有清一代,水圳的興築密集出現,水圳成為平原最重要的產業經濟的紐帶,進而衍化成為社會維繫力量。
十九世紀初,以吳沙家族為首的漳、泉、粵三籍漢人,運用「結首制」組成拓墾集團,大舉進入蘭陽平原。由於組織嚴謹,開墾工作進行迅速,不過十五年光景(嘉慶 1-15年,1796-1810),就已開墾蘭陽溪北的土地;而從噶瑪蘭廳的設置到嘉慶、道光兩朝更替的十年間,溪南草埔也很快轉變為水田稻作的農地。道光至光緒年間(1821-1895),漢人與平埔族群共組開墾集團,深入蘭陽溪上游,開墾今三星鄉及一部份員山鄉。
但關於土地開拓的方式,叫做「一田二(多)主」(來自於閩南)。墾戶或業主(他們即「墾首」)去申請墾照,因為土地實在太大了,所以將開墾權分給其他人,第二層開墾的人叫作「佃戶」,他們擁有土地永久使用權(即「永佃權」)。佃戶如果將土地又租給其他人,則是第三層開墾的「佃農」。佃農向佃戶繳交「小租」,佃戶向墾戶繳交「大租」,墾戶向官府繳交「正供」。宜蘭開墾,大結首申請墾照,土地由各結首聯合開墾。所以如果硬要對比,大結首相對於「墾戶(首)」,小結首則與「小租戶」相對應。
清朝政府的難題
噶瑪蘭初入版圖,清廷必須處理的族群問題有四:一是如何阻隔中央山地的泰雅族人,使其不得進入平原墾區,造成治安的困擾?二是在漢人自行入墾、國家不及防範的前提下,如何彌補溪北噶瑪蘭村社已經形成的土地流失問題;及如何防止溪南噶瑪蘭村社重蹈覆轍,以保留適量土地讓他們維持基本生計?三是如何在兼顧噶瑪蘭人土地所有與生計的同時,也能妥善控制漢人的開墾秩序,並進行土地的分配?最後,則是如何安排西部平埔族群的角色與生計?
針對泰雅人,清廷與民間沿山腳連續設置二十處隘寮,形成一道防線,以遏止山地住民出草。這些隘寮,不僅形成武力防堵線,也反映山地、平原住民的族群邊界。至於噶瑪蘭人的土地與生計、漢人的入墾及土地需求,事實上是一體兩面、無法分開對待或個別處理的問題;清廷採用一種特別的土地制度「加留」制,以同時解決雙方的需求。西部平埔族,因其外來者的特殊角色,不能納入官府對漢民的資源分配範圍,也未能享有噶瑪蘭的土地福利,而變成蘭陽平原上處境尷尬的真正少數。
漢人與噶瑪蘭人的生存空間競爭
漢人的農業拓墾,目的在獲取土地、並將「荒埔」轉變成適於水田稻作的農地。因此,漢人不但在拓墾過程中,由領導者分配土地;清廷也想盡辦法,替漢人製造租佃土地的機會。清代宜蘭開築多條埤圳,灌溉田園,可耕地因此快速水田化。然而,漢人改造土地生產方式的結果,不僅引進水利制度,也導致自然生態的改變。漢人眼中有待改造的「荒埔」,原是噶瑪蘭人狩獵的草地;曲折、蜿蜒、易氾濫的溪流,提供噶瑪蘭人豐富的水生資源與交通管道。全面性的水利設施使蘭陽平原成為稻米產量穩定的穀倉,但另一方面卻使噶瑪蘭人從此失去經營、維持傳統社會文化生活的自然環境。不僅如此,漢人街莊的大量成立,也使噶瑪蘭村落被緊密包圍;蘭陽平原的空間族群性開始從量變步入質變的過程。
噶瑪蘭人在進入清代國家體制後,傳統社會文化開始產生巨大變遷。此變遷一方面造成噶瑪蘭村落「貧窮化」,一方面使噶瑪蘭人成為大環境中最底層的社會階級。族群差異與貧窮、低位階相互結合,形成生活困難、備受歧視的族群處境。離開原居地的族群關係、尋求新空間的生存機會,是噶瑪蘭人解脫困境的策略。
平埔族原住民與漢人聚落的消長
1806 年(嘉慶 11 年),西部平埔各社在羅東、冬山、蘇澳沿山一帶及馬賽海邊開墾。從 1821 年(道光元年)開始到 1850 年(道光 30 年),加禮遠社移至打那美(今冬山鄉永美村),再由打那美分二批,一批移至蘇澳之北方澳,另一批移至花蓮,由此更進入台東。1838 年(道光 18 年),據口傳資料,猴猴社約於是年遷入距南方澳西北約 4 公里的猴猴高地。
清領前期曾有阿里史、馬賽、猴猴等社在蘇澳鎮境內活動著。馬賽社人是屬於北部凱達格蘭族(Ketagalan)的馬賽亞族(Basay),在參與 1804(嘉慶 9年)與 1809 年(嘉慶 14 年)的漳泉械鬥失利後,約於嘉慶中葉遷移至新城溪南岸定居並形成聚落,此時漢人尚未入墾此地,所以馬賽社人便得以安居於此。在大南澳四處遷移的猴猴社人,仍繼續與泰雅族人發生衝突,最後族人北遷至今新城溪畔北岸定居,漢人入墾此地的初期,漢人壓力不大,加上新城溪畔又離泰雅族的活動區域有段距離,所以猴猴人才能在此安居並形成聚落,漢人稱為猴猴社(現今蘇澳鎮龍德里)。
嘉慶中葉漢人入墾蘇澳鎮,設置隘防解決了安全的問題後,接下來所要面對的就是土地取得的問題,漢人在蘇澳地區取得土地的途徑有二:一為向官方申請墾照,在官方調查確定此地無產權問題後,便限其在 3 年內拓墾完成,3 年後墾成即陞科,土地所有權便歸其所有;第二個土地取得的途徑便是向當時平埔族原住民馬賽與猴猴兩社佃墾埔地,透過佃墾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的權利。
1810 年(嘉慶15年)設置噶瑪蘭廳後,知府楊廷理在噶瑪蘭諸社內造報丁冊、設通事總理,正式將諸社納入行政管理。當時漢人大舉進入噶瑪蘭占墾荒地,噶瑪蘭諸社的生活領域逐漸縮小。為避免噶瑪蘭諸社的土地被漢人分墾殆盡,斷絕噶瑪蘭諸社的生路。1813 年(嘉慶18年)閩浙總督汪原伊、通判翟淦等官員奏請在溪南實施「加留餘埔」的政策,將大社周圍 2 里的土地授與噶瑪蘭諸社作為保留地,小社則保留周圍 1 里的私有地,土地只准族人自行耕種,不許漢人贌耕(包工程再發包給小包商),並在埔地 1 里外,裁種樹木,作為外界,以杜漢人日漸侵佔的弊端。至於收租的方式也是經由社內有聲望的族人協同土目、佃首等按佃量收,所得米糧在收回後便按該社丁口均勻分配,清廷試圖透過土地自墾自收的方式,不假漢人之手,來維持噶瑪蘭諸社的生存。
馬賽社則因不屬於噶瑪蘭 36 社,所以無法適用此政策,1817 年(嘉慶22 年)通判翟淦將馬賽社周埔地 50 甲交請馬賽社自墾,並免其納租,作為其收入來源。雖然「加留餘埔」的政策規定土地不得交由漢人佃耕,由於原住民在土地耕作技術不純熟、人口稀少,清廷不久便准予漢人佃墾耕地,埔地實際的使用權逐漸落入各籍漢人的手中。加上金榮發與金豐萬圳的水權實掌於漢人手中,馬賽、猴猴社原住民若要引水則需跟漢人簽訂契約,猴猴社原住民引水每甲需納 2 石給圳長,此又促使漢人的權利可以透過水圳進入到原住民的土地上。加上雙方土地界線不明,漢人時常越界私墾,馬賽與猴猴兩社原住民的土地逐漸消失。
南方澳與北方澳皆接近山地,所以時常有泰雅族原住民下山「出草」的情形發生,有時當居民出外協助牽罟時,留在屋內的幼兒或是老年人就成為泰雅族人「出草」的對象。對於泰雅族原住民,清廷先是盡可能的採取安撫的方式,每年固定供應煙、布、鹽、糖等物資來維持雙方的和平。
噶瑪蘭族的遷徙
我們發現,噶瑪蘭人從十九世紀中葉開始,不但在蘭陽平原境內、境外展開大大小小的移動,使其分佈超越原居地的空間範圍,還可以歸納出一個大致的趨勢:溪北的部份社眾,往頭城靠雪山山脈的狹小海岸平原遷移;溪南的部份社眾,則往接近中央山脈的蘇澳、南方澳遷移。而無論溪南、溪北,共同吸引噶瑪蘭人與西部平埔族群起而去的新天地,則是三星地區與花蓮平原。
近一百年來,花蓮平原、東海岸一帶一群被稱為「加禮宛族」的人,就是南下遷徙的宜蘭噶瑪蘭後裔。這群移民的宜蘭原鄉,雖然包括溪南、溪北好幾個村落,但因大多由加禮宛港(今冬山河接蘭陽溪出口)移出,而在花蓮地區被稱為加禮宛人。到今天為止,包括花蓮縣新城鄉、花蓮市、豐濱鄉,及台東縣長濱鄉等處,都有噶瑪蘭後裔分佈;其中人數較具規模的聚落,則為:新社、立德與大峰峰。
- 日治時代:導入現代化建設
西元1895年,台灣在馬關條約中割讓予日本,在日人各項新產業的開發下,帶動了各項產經的發達,而交通也改善了不少。
蘭地抗日的悲壯史蹟
1895年 6月,日軍進入宜蘭。12月,抗日游擊隊林大北、林火旺等人包圍宜蘭城。之後,日本援軍自蘇澳登陸,沿路北上掃蕩了抗日勢力。日治初期,即展現永久占領的決心:設立宜蘭國語傳習所,教授台民日語,以增進彼此間的溝通;將清代的宜蘭縣署改建成醫院,是宜蘭最早的醫療機構;設立監獄、法院,以嚴刑峻罰使民眾養成守法觀念;並且沿用清代的保甲制度,聘請當地士紳出任保正、甲長,發揮「以台制台」的功能。
由於日本是最後一個躋身新帝國主義的國家,其帝國主義型態具有後進性,和西方由資本主義引導國家海外殖民政策不同,日本國內的資本主義尚不發達,無力在台灣從事大規模資本活動,因此日治初期,是由台灣總督府主導殖民地的開拓規劃。
自大正時期後,日本對台灣統治已漸趨穩固以及大正民主化的政治風氣改變,於日治台後期日方改取較為柔和的內地延長主義統治方針以及改派任文官總督,台灣亦在短時期內發展蓬勃的本土政治運動及社會運動。
首任廳長西鄉菊次郎及現代建設
土地開拓,加上水圳,打通農產血脈形成重要產業,使得宜蘭在有清一代,水圳的興築密集出現,水圳成為平原最重要的產業經濟的紐帶,進而衍化成為社會維繫力量。但清領時期官方對於民間這麼重要的產業活動,其實只有頒布諭告或者發給執照,還有很少數的爭端調處等消極作為。日治之後,認為台灣的水圳幾乎全為民間自行建設、經營,且多為少數私人所壟斷;民間經營者往往限於本身考量,怠於修繕,年久失修危害公安。這種水資源分配不合理現象,對於農業發展有極大阻礙。
日治後,1899年台灣總督府民政長官要求各縣廳調查轄內水圳舊慣。根據調查的成果,台灣總督府在1901年,將重要埤圳劃歸為公共埤圳,逐漸將台灣水利設施納入總督府規劃的農業生產體系中。
宜蘭的歷任日籍地方首長中,最為人所熟知的是西鄉菊次郎。通往員山的橋在日治時期叫「西鄉橋」,橋下的堤防便是在西鄉廳長手中興建完成,使當地免於水災之苦,鄉民為紀念他的恩澤,將該堤命名為「西鄉堤」,並在橋旁立有「西鄉廳憲德政碑」供後人憑弔。
1930年代的宜蘭市,已有完整的鐵、公路運輸系統,電力、郵電、自來水等設施一應俱全,市街井然。到二次大戰前夕,宜蘭地區已具備了現代化的各種機能。
永不屈服的民族魂
台灣是日本的殖民地,在政治、教育、經濟、法律等各方面對台民的差別待遇,也使台灣的有識之士咸感不平。宜蘭籍的蔣渭水,創立台灣人的第一個政黨:台灣民眾黨,爭取台民在政治上的平等。
太平洋戰爭下的宜蘭
中日戰爭爆發後日方因應戰爭需要更進一步推行全面性的皇民化政策,以期將台灣人同化於日本,不過儘管高砂族有志士、民間日籍台裔的志願兵力,仍有漢人赴中參戰抗日,日本政府在民族認同問題下,改派台灣兵赴南洋即可看出官方與日籍台灣人的煎熬。
太平洋戰爭爆發後,總督府推動「皇民化運動」,文教上加強普及日語,並促使習俗日本化。工業上則發展軍事工業,從事戰備工作;經濟上實施糧食配給,以供日軍需要。宜蘭設置軍用機場,並征調宜蘭子弟到前線作戰,並大量搜刮各種物質,更因為遭到美軍的全面空襲,使人民生活更加艱困。
由於台灣在日治時期,於社會、經濟以及教育文化水平上得到相當程度的現代化,與清末割台至近代以來局勢陷入動盪的中國發展水平上已有顯著落差。
- 戰後時代
由於縣內主要以農、漁業為主體,故人口外流嚴重,但政府陸續增闢一些重大建設、加上數任縣長的努力經營,現在的宜蘭是科技、觀光立縣,在許多台灣人的心中,就像一塊未受污染的淨土,乃是好山好水的家鄉。
宜蘭的建設與發展
二次戰後,宜蘭原先隸屬台北縣。由於地理形勢及民情所趨,士紳的奔走呼籲,宜蘭終於在1950年10月10日正式設縣。
1951年舉行戰後第一次的地方自治選舉。之後國民政府在台灣推動土地改革政策,也使得宜蘭的貧富差距縮小了,也使原來依賴收租維生的地主階級,不得不把資本投注於工商業,但大部分被併吞。1961年、1962年「波密拉」和「歐珀」兩次大颱風,宜蘭人的生命和財產損失難以估計,木造或磚造房子大多在風災中毀壞,縣政府爭取美援的補助,解決財政困難、推動各項基礎建設。
1987年以後,宜蘭縣的發展主軸定位在環保、文化、觀光方面,從歷年來,縣民對於宜蘭縣的「居民光榮感」都高居全台灣第一名。但對外交通不便、工商不振,卻也是宜蘭人長期以來的感受。
宜蘭的交通問題,在經濟起飛的1970年代有了長足的發展,當時適逢「能源危機」,政府為持續經濟發展,推動大型公共建設,北迴鐵路於1980年正式通車;蘇澳港於1974年開工,1976年興建北部濱海公路。
蔣渭水高速公路是宜蘭最大型的交通建設,1991年7月15日開工,最艱困的工程就是全長12.9公里、亞洲第一長的公路隧道:雪山隧道,因為通過破碎帶地質,開工後湧水、崩塌等情況不斷,讓工程進度一度停擺。在工程人員辛苦付出後,2004年9月16日貫通雪山隧道,而國道5號高速公路也終於在2006年6月16日全線通車。游院長當政時,也拓寬省九路公路和爭取到宜蘭科學園區的設立。

「冬山河親水公園」為水陸合一的休憩場所,涉水池高低錯落的淺淺水池,水深僅蓋足踝,提供遊客親子安全戲水之用,讓大人小孩沉迷在水的世界裡。每年舉辦童玩節。(圖/作者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