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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行動大聯盟】Part 3 全民政治:地方自治化

by 望春風
台灣新行政區圖。(圖/作者提供)

文/李界木(前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長)

重整行政區

設立8個行政區

為使國土資源合理配置及有效利用,並確保國土永續及區域均衡發展,故配合國土整體規劃,並考量行政轄區人口規模、自然及人文資源、生態環境、族群特性、鄉土文化發展、地方財政、民意趨勢及其他政策性等因素,配合國土空間規劃的基本原則:此即是資源、環境、參與、治理等四大意涵。

經審慎評估之後,將全台重劃為八區域(北北基宜、桃竹苗、中彰投、雲嘉南、高屏、花東、澎金馬及原住民自治區)。比照現行直轄市功能和編組,統稱為縣(或自治區),計有北台縣、桃竹縣、中台縣、南台縣、高屏縣、東台(花東)縣、西台(離島)縣和自治區等8個行政區。

8個行政區表。(表/作者提供)

8個行政區表。(表/作者提供)

設立原住民自治區

山地原住民鄉是依據台灣的《地方制度法》所設置之地方行政區,而在該部法律中仍沿襲以往舊稱,稱為山地鄉,此一設置源於日治時期台灣各地之蕃地,在戰後初期所改制。山地原住民鄉(山地鄉)境內以台灣原住民族為主要居民,其鄉長須經過民選,且必須為原住民族籍者方能擔任。目前山地鄉區包括:新北市烏來區、桃園市復興區、新竹縣尖石鄉、五峰鄉、苗栗縣泰安鄉、台中市和平區、南投縣信義鄉、仁愛鄉、嘉義縣阿里山鄉、高雄市桃源區、那瑪夏區、茂林區、屏東縣三地門鄉、瑪家鄉、霧台鄉、牡丹鄉、來義鄉、泰武鄉、春日鄉、獅子鄉、台東縣達仁鄉、金峰鄉、延平鄉、海端鄉、蘭嶼鄉、花蓮縣卓溪鄉、秀林鄉、萬榮鄉、宜蘭縣大同鄉、南澳鄉。

原住民自治區表。(表/作者提供)

原住民自治區表。(表/作者提供)

█(深綠色)山地原住民族地區(山地鄉)、█(黃土色)平地原住民族地區。(圖/作者提供)

█(深綠色)山地原住民族地區(山地鄉)、█(黃土色)平地原住民族地區。(圖/作者提供)

由上可知,台灣共有30個山地原住民鄉,其分布以南部為首、東部次之,兩者合計超過總數三分之二。

台灣的原住民族包括平埔族和原住民,都是南島語族的一支系,平埔族因長期與漢語系移民接觸而產生深刻的文化變容,其文化特質已消隱於台灣社會。目前所通稱的原住民族人口約有53萬人,占總人口數的2%,依據目前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的標準來看,即經政府認定的原住民族有:阿美族、泰雅族、排灣族、布農族、卑南族、魯凱族、鄒族、賽夏族、雅美族(達悟族)、邵族、噶瑪蘭族、太魯閣族、撒奇萊雅族、賽德克族、拉阿魯哇族、卡那卡那富族等16族,各族群擁有自己的文化、語言、風俗習慣和社會結構,對台灣而言,原住民族是歷史與文化的重要根源,也是獨一無二的美麗瑰寶。分布在30個山地鄉區,其種族體質特徵、傳統經濟生業、社會習俗文化等各方面與漢語系族群有很大不同,形塑台灣多元族群、多元文化的風貌。

以30個山地鄉來說,最大的是花蓮縣秀林鄉(面積有1,641.8555平方公里),最小的是台東縣蘭嶼鄉(面積48.3892平方公里)。

另有25平地原住民鄉(鎮、市)包括:新竹縣關西鎮、苗栗縣南庄鄉、獅潭鄉、南投縣魚池鄉、屏東縣滿洲鄉、花蓮縣花蓮市、光復鄉、瑞穗鄉、豐濱鄉、吉安鄉、壽豐鄉、鳳林鎮、玉里鎮、新城鄉、富里鄉、台東縣台東市、成功鎮、關山鎮、大武鄉、太麻里鄉、卑南鄉、東河鄉、長濱鄉、鹿野鄉、池上鄉。因長期與平地人混居,融入現有縣市轄區內,難以分割,且如平埔族人雖消隱於漢人為主的社會,但是很多地名保留了其歷史遺蹟,進而成為當地的代表。其他如宜蘭、基隆、新竹、苗栗、雲林、嘉義、高雄、屏東等縣市名稱多來自平埔族,其他小地名更是不勝枚舉,已成台灣主體的一部分。他們族群具原住民族歷史淵源及文化特色,若願意與自治區同存的話,俟日後再調整。

山地原住民鄉區劃為台灣森林保育和水土保護區,同時也是原住民自治區,因此現在農委會轄下的林務局和水土保持局之經費,年約87億元,再加原委會的60幾億,新的自治區每年至少有120億的預算,中央授權給自治區,讓居民認養森林(如每人一千棵),有充分就業機會。台灣水土保持確實做好,免去土石流威脅,降低災害的社會成本,這是一個良策。

金馬歸屬:自決

當年中國國民黨蔣介石占據金門和馬祖之主要目的是拒絕「兩個中國」政策。蔣介石堅持占據中國的金門和馬祖,表面上是為向台灣人民表示,他要反攻大陸奪回「中國代表權」,也拒絕「兩個中國」政策。

金門和馬祖是蔣介石政府在中國土地上最後的立足點,他不能主動放棄這些島嶼,否則他將失去代表中國與自己人民的支持。

金門和馬祖適用「住民自決原則」。然「正確的認知」是全民投票之基本要件,無論是外島或本島住民,對「中華民國的法定位之真相」和「台灣獨立自主之必要」必須要有「正確的」認知,才能喚起「住民自決意識」之抬頭。在正確的認知之下,以符合民主程序之方式(全民投票)行使「住民自決權」,由當地住民決定自己和土地的命運。台灣政府應該早日使台灣人了解真相,舉行全民投票,由當地住民自己決定金門和馬祖未來的法定位,之後,以民主程序之結果為依據,協助離島或留島計畫和行動,作最妥善安置。

金馬位置圖。(圖/Google Earth)

金馬位置圖。(圖/Google Earth)

直接民權

在政治上,我們將行使直接民權,盡量去除間接民權:代議士。

.減縮立法院,由113名委員縮減至50名以下。

.縣區的代議士則依行政區而定。

. 8名委員代表縣區的民意代表(每縣區不論大小,各選出一名),再加25名委員,依縣區人口數選出(每百萬人選出一名),選區可重劃,未必依行政區而定。

.不設不分區委員。

健全地方稅收:調整稅賦

.營利事業所得稅及其他稅收,均由地方政府收取。

.遺產及贈與稅、地價稅、土增稅、房屋稅、契稅、娛樂稅,可分配100%。原本遺產及贈與稅,地方只得50%,現可全得。

.貨物出售地固可抽營業稅,貨物現產地也可抽營得稅。稅率地方自訂。

.中央的補助金制度是可以分為「統籌分配款」及「補助款」等兩大類。

統籌分配款:指由中央政府依法收取之國稅。除保留極少部分為中央留用款項之外,依各地稅基比例、人口比例或依一定公式之計算,重分配給地方政府,作為各地方之財政經費。新法將以該地人口比例占60%和以面積比例占40%合計分配,即(總額×0.6×人口%+總額×0.4×面積%)。因同是一輛垃圾車收集一噸垃圾,在都市裡走不到一公里可達成,可是幅員廣大的鄉間就要走幾公里才能達到,不考慮幅員大小是不公平的。

補助款:中央依其立法決定或行政裁量,於評比地方之需求或施政績效後,從中央總預算的補助支出項目中,發給地方的財政經費。

可發行地方政府公債

地方政府債券一般用於交通、通訊、住宅、教育、醫院和污水處理系統等地方性公共設施的建設。同中央政府發行的國債一樣,地方政府債券一般也是以當地政府的稅收能力作為還本付息的擔保。

允許地方政府發行債券,無疑解決了地方政府財政吃緊的問題。地方政府可以根據地方議會或公投通過的發展規劃,更加靈活地籌集資金,解決發展中存在的問題。更主要的是,由於地方政府擁有了自籌資金、自主發展的能力,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之間的關係將會更加成熟,地方議會在監督地方政府方面將會有更高的積極性,憲政體制將會得到進一步鞏固。但要有嚴格的約束機制,不讓地方政府過分舉債,防止出現破產問題。

根據過去財政部國庫署公布之公共債務統計表資料顯示,中央及地方政府債台高築,截至2021年6月底,全台負債高達5兆9,048億元(平均每人負債25.1萬元),其中苗栗縣、宜蘭縣更嚴重超出舉債上限,恐成為台灣「希臘化」的縣市。根據公債表,目前苗栗縣1年以上債務占縣政府總預算67.67%,高居負債王;宜蘭縣以63.91%緊追在後,皆遠超過規定上限50%。其他包括雲林縣、南投縣、嘉義縣、屏東縣、新竹縣、新竹市及花蓮縣等7個縣市,皆有占超過40%的債務,財務狀況吃緊。

自2004年迄今,1年以上非自償債額實際數從3兆8,784億元,增長至2021年已達5兆7,048億元,增幅高達一倍。

台灣地方2019年負債表。(財政部國庫組,表/作者提供)

台灣地方2019年負債表。(財政部國庫組,表/作者提供)

政府改造(Workforce Restructure)

過去政府像是小孩穿大人衣服,不合時宜又浪費,每年造成赤字將近2,000億元,疊床架屋,浪費經費與人才,同時效率低,由下圖就可看出。

2005年中華民國中央政府架構圖(圖/Wikimedia)

2005年中華民國中央政府架構圖(圖/Wikimedia)

建立三權分立的政治制度,採行總統制

為了保障公民自由和限制政府的權力,我們接納了孟德斯鳩的想法,在台灣憲法之內清楚地把行政、司法、立法分開,而且讓它們互相制衡。

「三權分立」即立法、行政、司法三種國家權力分別由三種不同職能的國家機關行使、互相制約和平衡的學說和制度。

總統制,是一種共和制政體,總統是政府首腦,同時也是國家元首,是國家政治權力的中心。總統的行政權與立法和司法機構三權分立,形成制衡。總統為人民直選產生,向人民負責,政府由總統領導。

更動政府單位

2010年行政院由現行三十七部會,整併瘦身為廿九部會(含獨立及附屬機關),中央政府總員額上限則訂為17萬3千人。但至2012年全台軍公教人員共61萬4,446人(215,000軍人+373,952公務人員+25,494教職人員),數目龐大。

台灣新政府應該隨時檢討裁撤不必要的機關及冗員。被更動的政府單位如下:

更動的政府單位表。(表/作者提供)

更動的政府單位表。(表/作者提供)

從上表粗略看來,在中央政府方面總共有30,872人將變動;而每年預算可變動至少3,346億元,而當年(2013)政府的赤字是2,076億元,可見政府每年多付出的債務(占GDP 7%),都是政府機能重疊,浪費所致,透過政府改造(Workforce Restructure)可以奏效。

新政府架構圖。(圖/作者提供)

新政府架構圖。(圖/作者提供)

新政府的架構圖

.經廢除、撤消、重整後的政府組織,除總統府外,是3院9部7署。

.院以下設部,或署(獨立機構),再下設有司、局、處三個層級單位。

新政府架構圖。(圖/作者提供)

新政府架構圖。(圖/作者提供)

農業部(新)

為適合新農業政策,提高農業自給率和振興農村,精簡後的農業部如下:

A.農糧司:農糧政策、法規、方案、計畫之擬訂、執行及督導事項;附屬機構是台灣農糧公司,負責企劃、作物生產、農業資材、運銷加工、糧食產業和糧食儲運之營運。農糧係指稻作、雜糧、蔬菜及水果。
附屬機關-台灣農糧公司:經營稻米、雜糧。
台灣蔬果公司:經營蔬菜、水果、花卉、特殊作物。

B.漁業司:漁業政策、法規、方案、計畫之擬訂及督導;附屬機關是台灣漁業公司,負責企劃、漁政、遠洋漁業、養殖漁業之經營。
附屬機關-台灣漁業公司:經營沿海、近海、遠洋、養殖等漁業。

C.畜產司:關於畜牧政策、法規、產銷計畫與科技方案之擬訂及督導事項。
附屬機關-台灣畜產公司:經營家禽、牛、羊、豬。

D.農業科技司:掌控農業技術與資材;附屬機關是台灣農具公司,負責農機、肥料、農業用品之營運。
附屬機關-台灣農具公司:經營農具、農機、肥料、殺蟲劑、除草劑、用油(石油)業務。

E.動植物防疫檢疫司:主管動植物防疫、檢疫政策、法規、方案、計畫之擬訂、執行及督導;設有動物防疫組、動物檢疫組、植物防疫組、植物檢疫組、企劃組、肉品檢查組。

F.農業金融局:負責農業金融機構之監理及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之規劃推動等事宜;農民之借貸、附屬機構資金運轉、農作保險統由本局負責。
附屬機關-台灣農民銀行:經營農業放貸、存款、信用、擔保、保險、外匯等業務。(將併入現存土地銀行)除林務局和水土保持局(移入環資部)外,其他照舊,但新增四個法人公司。

環資部(新)

環資部是為辦理全國環境及資源保育業務,掌理大氣、水域、海域與陸域資源之維護,生態、保育及防止污染是其最主要職責。統合原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交通部的氣象局和觀光局、經濟部的水利署、農委會的林務局和水土保持局、內政部營建署的國家公園管理處,再加上新增的海洋部分。

保持上述業務單位和所屬機關(構)外,可簡化如下:

A.環保司:以原環境保護署為主。

B.水利司:以原水利署為主。

C.海洋司:原海洋保育署,設有綜合規劃、海洋資源、海域安全、科技文教處、國際發展等單位。

D.生態環境司:以原水土保持局為主。

E.觀光司:以原觀光局為主。

F.氣象地震司:以原氣象局為主。

G.森林及保育司:以原林務局為主。

H.國家公園司:由原內政部營建署的國家公園管理處行政資源整併,統一負責管理的主管機關。
附屬事業-台灣自來水公司,歸併至國營事業署。

原林務局之森林企劃、林政管理、集水區治理、造林生產、森林育樂及保育,以及原水土保持局之保育治理、坡地防災、坡地管理、基本地質、防災地質、土石管理等維持部分技術人員,作為政策釐訂和技術支援外,其餘全下放到原住民自治區,林務和水土保持是自治區主要任務,年將注入100億元。一旦自治區能掌控任務時,本司將撤除。

檢調署(新)

法務部破壞司法獨立,是行政干涉司法獨立的元凶。撤銷的法務部原有兩大機能:檢調和矯正。現一個成立獨立機構,另一個劃歸司法部。

新成立的獨立機構,是負責全國治安的重鎮。檢察調查機關是全國最高檢察機關,辦理最終審之檢察事務,另設調查局負責犯罪偵查與情報機構。最高法院檢察署的首長為檢察總長,由民選充任。取消特設單位「特別偵查組」,廉政署全部撤除,各機構的政風室不再設立。調查局業務及人力將大為縮減。

A.國安司

B.保防司

C.調查司

D.起訢司

政府總務管理署(新)

政府總務管理署(GSA)是台灣政府的獨立機構,旨在幫助、管理和支持政府機構的基本功能。它是替各層政府(中央及地方)提供耗材產品、通信、交通和辦公空間較低價取得的服務,以降低及達成政府開發成本最小化的政策,以及其他管理任務。政府總務管理署雇用專員,一次整批採購耗材產品,可能是市價五、六折就可取得,讓各級政府在預算內平價申購。

各級政府租用或建造的建築物(規劃、建造、裝潢、監工、維護),以及各種車輛之租用或購買(如卡車、消防車、垃圾車等),都可低於市價,統一核銷,品質保證,杜絕收回扣,減少貪污機會。這也是取消各機構設置政風處或政風室和主計室的原因。簡化報銷手續,節省審查、核計的時間和人力。政府總務管理署的主要業務是採購服務和建造公共建築服務。

至於國營事業將逐漸開放民營而消失;台灣將是無核家園,核廢料處理一段時期後,原子能管理相關機構將消失。屆時國營事業署和原子能署將不存在,只剩7署。

精簡政府人力(Reduction in Force):瘦身

在高度競爭的環境中,組織員額精簡(Downsizing)或「有效縮減組織人力」(Reduction in Force)被公、私部門廣為運用,是組織重組、提高績效、減少開支與降低成本最有效的管理方式。

組織員額精簡係指組織有計畫地裁減組織中的職位及工作,又可稱為「減肥措施」(To Cut Out the Fat)或「整簡」(To Get Lean and Mean)。

目前政府太肥了,整個架構原設計要統治大中國,太龐大!因此冗員太多。

政府機構官僚作風,手續繁複,效率差,早已不適合數位時代了!

過去政府喊出改造計畫,要將公務員人數「瘦身」,但十五年下來,竟然「愈減愈肥」,十五年增加超過1萬7千人,達到36萬6千多人(2019)。

冗員太多

2017年,美國人口3億2千1百萬多人,聯邦政府雇用80萬公務人員;台灣人口2千3百萬多人,中央政府卻雇用18.6萬公務人員,台灣政府比美國政府多用3.23倍公務人員。冗員太多了!

台灣的中央或基層公務體系裡冗員實在太多,舉鄉鎮市公所為例,其領薪人員比實際所需的員額足足多出一倍以上。

編制人員每天真正用在辦公的時間平均不到3小時,也就是說根本沒有太多工作可做,或者大家都只求矇混過關了事。

泡茶聊天,找人閒聊,偷溜出去辦私事。

唯有大刀闊斧的改革,才是對未來世代的公平處置,也是對國家整體的負責做法。

目前(2019)全國公務人員人數為36萬1千人,行政機關為25萬3,061人,公營事業機構為6萬287人,衛生醫療機構為1萬9,494人,各級公立學校(職員)為2萬8,158人。中央各機關為18萬9,525人,占52.5%。地方各機關為17萬1,475人,占47.5%。

地方各機關中,台灣各縣市機關為5萬4,757人,占15.75%;六都卻占30.25%。

全國公務人員之任用經國家考試及格者占87.45%,而以特種考試占40.26%最多。各級政府全年歲出2兆116億元(2019),占GDP 15.4%。

依據個人過去的經驗,目前政府可瘦身、裁減三分之一以上人力。個人回台任職竹科,五年多利用原班人員,另開闢7、8個新園區,除中科另成立新的管理局,依編制新任用30幾名人員外,全是竹科原班人員,可見台灣公務人員工作頗具彈性。

又個人有幸參與美國克林頓總統推行政府裁減工作(RIF: Reduction in Force)。個人負責我們單位三千多人(裁減一千多名)的程式設計,從打分數、排序、發通知,全由電腦處理,公平又免去遊說困惱。

依全國一律標準裁減

每一機構自組一個裁減委員會,自訂裁減目標(33%,全國一律)和裁減標準,依資歷、學歷、績效、獎懲、工作能力(是否會使用電腦、統計、管理技術等)及接受新理念等等打分數。然後依分數高低,決定去留及升降。例如十個

人評比,最後三名被裁退,其他七名重新排位。如現任主管,如排在第三名的話,就失去主管職位,改降為新職。頭一年職位變更的話,薪水照領舊有的(因該年度預算已通過),次年就領新職位的薪水。為避免關說,整個過程不公開。

台灣被裁者可安插新職

個人相信目前政府改造重組,再加裁減,可減去三分之一的人力和預算,五年後可能達到減去一半。除了醫衛人員(21,449人)目前暫不裁撤外,各級單位現先以裁減三分之一為目標,即裁減11萬多人(336,842×0.33=111,257),其中可能有三至四成提早退休,剩下的可安插新職。

此舉增加8千多億元(26,652億元×0.33=8,795億元)可動用,可另作安排。這些措施將「以更少資源做更多事」(do more with less)。

美國被裁減的人員,政府不作安排。但我們會事先安排,新成立的6個農業法人機構,從事民生物質生產,如蛋類、肉類、魚類、蔬果、雜糧生產與加工、製造、銷售,使用有機及現代化技術,以確保食品品質與安全。被裁減人員保證可優先安排,而且每人均有退休金可領,月領至少3萬元以上。目前農業短缺人力達28萬之多。

建立eGov

數位化對於數據處理、存儲和傳輸至關重要,因為它「允許各種格式的信息,以相同的效率進行傳輸」。數位化的最大好處是方便資料傳輸與保存,使資料不易失真。這種數字技術和應用有助於經濟實力,社會福祉和有效的國家治理。數位化可以幫助政府機構更快地實現政策目標數位化,可以幫助政府機構更快地實現政策目標。

在當今世界,政府需要找到更好的方式來應對當前的挑戰,並跟上公民的數字期望。數位化可以幫助政府機構更快地實現政策目標,幫助建立一個無摩擦的政府。

大英圖書館數位化敦煌手稿。(圖/Wikimedia)

大英圖書館數位化敦煌手稿。(圖/Wikimedia)

它需要重新設計業務模式、流程和員工參與度,以便他們能夠生活,決策和交易在機會時刻執行。迅速、正確處理,可以防止人為失誤和節省人力。

電子政府(e-gov、數位政府、在線政府、聯網政府等)是將政府與公民之間用數位化的方式連接。

計有G2C(政府到公民,Government to Citizens);G2B(政府到企業,Government to Businesses);G2E(政府到員工,Government to Employees);G2G(政府之間,Government to Governments);C2G(公民到政府,Citizens to Governments)。

數位化包括政府管理、信息和通訊技術(ICT)、企業流程再造(BPR)和電子公民等,包括國際、國家、省級、市級各級政府。把信息推送到網上,例如政策法規、公共假期、公共收聽計劃、簡要新聞、通知等;政府與公民、企業或其他政府機構雙向溝通,其中,公民可以向政府提供,發布留言、評論、要求等;進行交易,例如辦理退稅、領取服務費、津貼等;政府管理,例如把公民從消極信息接受者變為積極參與者。電子政務的最終目的是以更高的效率、更低的成本提供更多的公眾服務。電子政務讓政府更透明,讓流程更加簡化,政府信息更容易獲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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