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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害防制法修正施行9個月 勿心存僥倖觸法

by 望春風
菸害防制法修正施行9個月 勿心存僥倖觸法(圖/衛福部國健署)

(記者黃小玲/台北報導)

菸害防制法於112年3月22日修正施行,菸害防制法修正施行已超過9個月,經中央與地方政府合作,由網路到實體店面持續強力查察,不會因為年關將近而有所鬆懈。

國民健康署呼籲業者或賣家不要心存僥倖違反菸害防制法相關規定,國民健康署持續與22縣市衛生局合作,加強稽查違法者,並依法開罰,相關查處電子煙、加熱菸結果數據,定期公布於國民健康署官網。

菸害防制法規定電子煙在內之各式類菸品及未經核定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之加熱菸皆為違法產品,任何人不得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及使用,違者將依法重罰。

中央與縣市政府共同加強查稽違法產品,經國民健康署統計,截至112年12月31日止,實體稽查及網路稽查合計27萬餘家件次,查有違法行為經完成行政程序,開立處分書579件(依行為人或商家數統計,電子煙129件、加熱菸219件、使用電子煙或加熱菸231件),裁罰金額合計新臺幣3,343萬元整。
國民健康署呼籲業者或賣家不要知法犯法,同時請網路電商平臺業者建立嚴謹之管理與審查機制,避免所屬會員提供虛偽不實之個資,並自主查核,發現違規商品立即下架,以免觸法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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